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结果犯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必须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虚假恐怖信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判断在机场谎称“有炸弹”是否属于本罪规定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聚焦“引发公众恐慌”与“触发应急响应”的双重效果。核心标准在于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是否足以引发公众恐慌,并致使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采取紧急疏散或排查措施,或者致使公安等职能部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我国设立了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对一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若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通常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此类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应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的编造行为直接导致机场启动应急预案,对航班采取客、货清舱排查,造成多架航班延误,并引发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已超出一般行政违法的评价范围,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追诉标准,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8日19时25分许,被告人王某深至山东省青岛市流亭国际机场国内出发大厅,因晚到无法办理值机手续而泄愤,在值机B岛15、16号柜台前,先后两次以报警称该航班有炸弹相威胁,阻碍航班正常起飞。经工作人员劝阻并警告后,王某深仍掏出手机佯装拨打110,谎称青岛机场有炸弹。工作人员随即按程序上报并通报机组,机场因此启动应急预案。涉事航班采取客、货清舱应急处置措施,该航班及另外4架航班共计5架航班延误9至86分钟,严重扰乱了机场正常运营秩序与公共安全秩序。
案发后,王某深被抓获归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提起公诉。城阳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深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深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主审法官吴仲雷指出,在机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信息是否足以引发公众恐慌,二是是否触发了应急响应机制。王某深先后两次声称“飞机上有炸弹”,甚至佯装拨打110强化威胁效果,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机场为此启动应急预案,对航班清舱排查,导致5架航班延误最长达86分钟,同时引发多部门紧急应对——这已远超一般治安违法范畴。
尽管王某深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但其行为直接危及航空安全,应当体现从严惩处的立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这一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编造、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第四条明确,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编造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复飞、清舱,或致使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或致使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入罪门槛从原来的“致使航班备降、返航”调整为“致使航班复飞、清舱”等更广泛情形,入罪门槛较本案发生时进一步降低。
航空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组成。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及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共同向社会明确以下规则边界: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绝非“玩笑”可免责;无论明示还是暗示方式,符合条件均可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坚持零容忍,以最严格标准筑牢航空安全司法屏障。近年来因误机、纠纷、情绪失控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行为人往往事后追悔莫及。每一次谎报,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恐慌。公众务必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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