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0日,于泠风在江西乐安县公安局拿到了“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距离姐姐失踪已经过去了16年。

2010年4月19日5点42分,于艳华的父母接到她的电话,得知她要离开夫家返回娘家。6点10分家里再次接到电话,于艳华称自己刚走出家门,上车后会再联系家人。6点15分之后,于泠风的父亲多次拨打女儿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早年的寻人启事中记载:“于艳华,女,29岁,安徽砀山人,2010年4月19日早晨6:30-7:30在乐安县鹏洲出走,身穿红色棉绒外套,内穿灰带点白的休闲薄毛衣,黑色休闲棉裤,光着脚。”于泠风介绍,姐姐于艳华为大专学历,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2007年,于艳华经其大学同学陈女士的丈夫介绍结识陈某,二人于2009年5月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子。于艳华失踪前曾和父母联系,告诉家人自己2010年2月怀上二胎,失踪时腹中胎儿已有两个月大。

2010年4月22日,于泠风赶到江西乐安县,和姐夫陈某一同寻找姐姐踪迹,但始终无果。4月28日,他向当地警方报案,之后收到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今年7月10日,他从乐安县公安局获得了姐姐于艳华“被拐卖案”《立案决定书》的复印件,文书上的立案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和受案回执上的接警时间为同一天。

16年来,于泠风和父母辗转多地搜集线索。长期奔波之下,他无法拥有稳定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谈及多年坚持,他说只想知道案件的真相,不希望父母带着遗憾离世。全家拿出33万悬赏案件线索,只要有人能提供线索,他会拿出这笔钱,绝不食言,如果不够,他们可以再加。

于泠风回忆,姐姐于艳华善良开朗、十分孝顺。读大专期间,她多次获得奖学金,曾将部分奖金用来给父母添置衣物;毕业半年后,她用工资为家里购置了太阳能热水器。平日里于艳华细心节俭,上学时会记下每天的各项支出。
记者多次拨打于艳华丈夫陈某及其父亲的电话股票配资推荐,均无人接听。联系乐安县公安局时,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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